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

为客观公正评价教职工2023年度工作实绩和综合表现,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激励广大教职工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推进学校各项事业改革和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属高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函﹝20233号)、《江苏科技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江苏科技大学师德和思想政治考核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开展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所有在职教职工,包括事业编制、博士后、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等人员。

1.处级领导干部由党委组织部对其进行考核,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开始后提职为处级干部的人员,由所在部门进行考核。

2.辅导员岗位人员(除处级领导干部外),由学生处负责考核。

3.劳务派遣人员参加考核,不列入所在部门年度考核人员基数。

4.由学校派出访学、学历进修等人员,须参加考核,明确考核等次。

5.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学习等本年度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参加师德考核须确定考核等次。

6.本年度在外挂职超过半年的人员,由挂职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不列入所在部门年度考核人员基数,须参加师德考核,明确考核等次。

7.本年度新进人员,师德考核须确定考核等次;初次就业且本年度在我校工作不满半年的,或非初次就业且本年度累计工作时间不满半年的,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8.本年度内工作部门变动的人员,由现工作部门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级,调动前的有关情况,可向原工作部门了解。

9.学校人才交流中心待聘人员或学校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参加考核。

二、考核内容

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包括师德和思想政治考核、年度考核两部分。

(一)师德和思想政治考核包括“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谨治学”、“服务社会”等方面内容。

(二)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其中,师德和思想政治考核结果作为对“德”的评价。各类人员根据岗位性质不同,考核内容各有侧重:

1.教学科研人员侧重考核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岗位目标任务及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教学质量、教学改革、教育效果,发表论文论著、科研项目及成果、培养青年教师、保密工作等。

2.党政管理人员侧重考核政治业务素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计划,管理育人、管理创新、敬业精神、工作能力、工作效率、服务态度、保密工作、廉洁自律情况等。

3.教学教辅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侧重考核完成教学实验和教学辅助工作、实验室建设、设备仪器维护、图书资料、档案管理、爱岗敬业、工作创新、工作效率、服务质量、专业技术水平提升等。

4.工勤人员侧重考核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心、遵守劳动纪律与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技能、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等。

三、考核等级

(一)师德和思想政治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的人数不超过本部门参加考核人数的15%。结合学校师德和思想政治考核内容与标准,师德表现特别突出,发挥模范和表率作用,具有较好影响的,可评定为“优秀”。凡涉及“师德负面清单”中行为之一的,师德和思想政治考核等级为“不合格”。具体考核内容与标准、“师德负面清单”详见《江苏科技大学师德和思想政治考核实施办法》(江科大委〔202181号)。

(二)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优秀等级的人数不超过本部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不列入考核人员基数的除外)向下取整,具体指标数以人事处提供为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各学院确定优秀等级时应向一线教师岗位倾斜,管理岗位优秀人员比例不能超过本学院管理岗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

四、考核程序

1.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成立部门师德和思想政治考核组、年度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担任。

2.各部门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相关考核文件精神。

3.被考核人对全年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主要情况进行总结、述职,其中“德”的部分请对照师德和思想政治考核内容与标准进行总结,并填写《江苏科技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4.部门师德和思想政治考核组、年度考核工作小组通过各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基本情况,在结合个人、学生、同事评价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明确考核意见与等级。师德和思想政治考核优秀者,年度考核可优先推荐为优秀;师德和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考核结果须在部门公开场合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各部门将考核结果汇总报送学校相关部门。

6.学校相关部门根据考核文件精神,审定各部门考核结果。

7.年度考核结果报送主管部门审批。

五、材料填写及报送要求

1.考核材料归入个人人事档案。教职工应按照考核表格填写与打印要求,填写、打印相应表格,不得改动版面整体布局,并双面打印。若不符合要求,退回修改。

2.考核结果经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考核汇总表电子版请于2024119日前报送学校相关部门;个人考核登记表和考核汇总表纸质版请于2024227日前报送学校相关部门。其中,年度教职工考核登记表和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报送人事处;师德和思想政治考核结果,各学院(所、校区)及海洋装备研究院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其他部门报送党委宣传部。

联系电话:84401036(人事处)、84401866(教工部)、84401043(宣传部)。

3.相关表格请从人事处网站下载,各部门根据要求分别组织考核工作。

 附件.zip

 

                      党委宣传部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4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