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1. *依据学校财务处2025年6月要求,校企联合培养三方协议里规定的管理费与培养费的票据将以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形式由财务处出具,若进站材料是早于2025年6月25日前在本网站下载并用于签订协议的,需要在缴纳管理费前,提前联系博管办,并携带进站时签署的纸质三方协议(一份)。
2. 博士后退站必须使用退站材料,用出站材料代替的,一律无效。
3. 博士后出站前需提前结清管理费与导师培养费;费用需以设站企业银行转账的形式,一次性将资金汇入学校账户,企业与博士后严禁通过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将培养费直接支付给校内合作导师。
4. 学校公共节假日与寒暑假期间,不进行博士后进、出站工作;博士后退站工作需提前联系博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