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函〔202410号)文件,现开展2021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请各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本部门相关人员的宣传、组织和考核工作,有关考核要求详见附件。

请各部门于2024422日(周一)16:00将纸质版“结题材料”报及《2021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送至长山校区行政楼329,电子版“结题材料”及《“汇总表”》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84400966,邮箱:202200000047@just.edu.cn

 

 

 

   

2024416

2021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