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函〔2024〕10号)文件,现开展2021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请各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本部门相关人员的宣传、组织和考核工作,有关考核要求详见附件。
请各部门于2024年4月22日(周一)16:00前将纸质版“结题材料”报及《2021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送至长山校区行政楼329,电子版“结题材料”及《“汇总表”》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84400966,邮箱:202200000047@just.edu.cn
人 事 处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