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技大学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镇江市长晖路666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江苏科技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为:
1.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社会人员: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应聘辅导员岗位的,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应聘其他专技岗位的,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五)其他条件:
应聘辅导员岗位的,须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级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院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志愿者协会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志愿者协会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协会)负责人;
2.有1年及以上高校(或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
3.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六)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应届毕业生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七)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3月15日09:00-2021年3月25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3月15日09:00-2021年3月26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3月15日09:00-2021年3月27日16:00;
4.异议处理时间:2021年3月15日09:00-2021年3月27日18: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1年3月15日09:00-2021年3月28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学校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指定时间到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原来报名网址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打印准考证时间在江苏科技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just.edu.cn/)公布。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咨询电话联系。联系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的经历,不含个人实习、兼职工作经历,工作经历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原件。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提供校级或院级党政证明原件,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计算工作经历和学生干部任职的基准日期均为2021年3月31日。
3.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考核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江苏科技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1年3月29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考核安排
应聘人员考核方式为笔试、心理测试、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部分岗位)。考核的时间和地点在江苏科技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just.edu.cn/)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主动放弃资格。
(二)笔试
笔试内容以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知识和综合业务能力,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rsc.just.edu.cn/)公布,应聘人员可以通过身份证号或者准考证号查询。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如有复审不通过人员,在笔试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复审通过者参加心理测试、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对进入心理测试、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rsc.just.edu.cn/)公布招聘单位、岗位名称、参加心理测试、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人员的姓名、笔试成绩及排名等信息。
资格复审工作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以供核验:①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专)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已取得证书的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②社会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或工作经历证明、本(专)科、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③留学回国人员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④岗位条件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形式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素质能力,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专业技能测试(部分岗位)
报考8号岗位以及12-15号岗位的人员,须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
(六)总成绩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达60分为合格。须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8号以及12-15号岗位),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其他岗位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七)本次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计划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未能在50个工作日完成的,将在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时说明原因。
四、体检、考察
(一)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组织考察,并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学校人事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选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现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三)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则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期4年,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学校订立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聘用审批后,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科技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1-84401036
联系人:赵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科技大学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1-84402290
联系人:蒋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江苏科技大学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