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岗位设置文件、《江苏科技大学岗位设置与任职条件管理办法》(江科大校〔2020〕70号)、《江苏科技大学岗位聘用与考核管理办法》(江科大校〔2020〕71号)和《江苏科技大学管理岗位职员制聘用管理办法》(江科大校〔2020〕72号)等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19-2021聘期岗位晋级聘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范围
目前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含校人事代理人员和2019年1月1日后退休人员)。
工勤技能岗位现有人员按其已取得的工勤技能等级实施聘用。
二、实施办法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总量和结构比例,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现状,对各类各级岗位进行宏观调控,统一下达各类各级岗位晋级指标数。具体晋级聘用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我校专业技术岗位包括:教师岗位、科研岗位、辅导员岗位、实验类其他专技岗位、非实验类其他专技岗位。
1.专技二级岗位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开展。
2.专技三级岗位由学校组织开展,晋级指标数不具体下达到二级部门,由人事处负责具体实施。
3.教学、科研、实验类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由各学院(所)组织开展,晋级指标数单独下达至各学院(所)。
4.辅导员岗位(含张家港校区辅导员)由学生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晋级指标数不具体下达到二级部门。
5.图书馆、后勤集团和资产公司其他专技岗位由所在部门组织开展,晋级指标数单独下达至部门。
6.张家港校区(含苏州理工学院)教学、科研岗位和其他专技岗位由张家港校区组织开展,晋级指标数单独下达至部门。
7.党政机关、直属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含学院非实验类其他专技岗位、海外教育学院留学生辅导员岗位)由学校组织开展,晋级指标数不具体下达到二级部门,由人事处负责具体实施。
(二)管理岗位
学校各党政机关、学院(所、校区)、直属单位管理岗位,待学校科级干部调整结束之后,由学校组织开展管理职员晋级聘用工作,晋级指标数不具体下达到二级部门,由人事处负责具体实施。
双肩挑岗位人员可参加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晋级聘用工作,占所在学院专业技术岗位数。
三、晋级聘用条件
1.2016-2018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者,可申报晋级聘用。2016-2018聘期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本聘期不能申报晋级聘用,需重新申报岗位。2016-2018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降级申报或转报其他岗位。未能受聘岗位者,转为待聘。一年待聘期满后,仍未能上岗者,予以解聘。
2.开展岗位聘用工作时,各类各级岗位的具体任职申报业绩条件主要根据不同岗位的性质及要求确定。具体任职申报业绩条件详见《江苏科技大学岗位设置与任职条件管理办法》和《江苏科技大学管理岗位职员制聘用管理办法》。
3.各学院(所)可在不低于学校制定的具体任职申报业绩条件前提下,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五级及以下各类各级岗位具体任职申报业绩条件。
四、组织领导
1.学校岗位管理与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部署学校聘期岗位晋级聘用工作。人事处具体负责岗位晋级聘用日常管理工作。
2.各学院(所、校区)、后勤集团、资产经营公司、图书馆等成立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不少于5人,负责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及以下相关人员的岗位晋级聘用实施工作,接受并处理个人提出的申诉问题。
3.成立2019-2021聘期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申诉受理委员会,委员会由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科技处、人文社科处、教务处、研究生院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为分管人事的校领导。
五、工作安排
1.晋级指标下发相关部门(2020年6月2日前)。
2.学校发布晋级工作通知(2020年6月5日前),拟申报晋级人员填写、准备申报材料。
3.各相关部门成立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明确组长、副组长、成员,以及工作秘书,报人事处备案(2020年6月8日前)。
4.各学院(所)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教师(科研)各级岗位的聘期具体职责,以及教师(科研)五级及以下岗位任职申报业绩条件,经学院教代会通过后,报人事处备案(2020年6月26日前)。
5.资格审查(2020年6月30日前)。各部门接收岗位聘用个人申报材料,并对其任职资格和业绩进行审核。
6.晋级评审(2020年7月5日前)。根据实施办法,各相关部门组织相应岗位评审工作并在相应范围内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
7.拟晋级人选公示(2020年7月10日前)。评审结果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后,对拟晋级人员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8.晋级聘用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六、投诉、申诉与监督
1.部门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申诉受理委员会,负责接受并处理聘期岗位聘用晋级工作中出现的个人申诉问题,并形成最终决议与答复。
2.申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部门岗位聘用与考核小组或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申诉受理委员会,要及时对申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按照相关程序将答复结果向申诉人反馈。
3.部门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申诉受理委员会有责任为申诉人保密,任何部门及个人都不得对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申诉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恶意诬告者,将严肃处理。
4.聘期岗位晋级聘用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委监督。
七、其他
1. 2019-2021聘期岗位聘用工作涉及的论文、论著和科研项目、各类获奖等工作业绩均指任现职称等级或现管理岗位职员等级以来取得的。
2.本次岗位聘用工作中,申请晋级人员的任职时间、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获奖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等,均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3.本次岗位聘用聘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岗位晋级和重新申报原岗位等级人员,待评审结束后,对于岗位等级变动人员,以书面形式确认合同变更内容。
4.申报岗位晋级聘用时,各类各级岗位任职申报业绩须与本职工作相关,与本职工作无关材料不予考虑;相关业绩应提供复印件等支撑材料,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支撑材料的,须由相关职能部门盖章确认,否则不予认可。
5.各岗位现聘人员数和结构比例已超过上级主管部门核定数的,本次不再下放晋级指标。
6.各级各类聘用工作组织成员在聘期考核和岗位聘用工作中凡涉及本人或直系亲属等需回避情形的,相关人员须主动回避。
7.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若符合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或职员岗位晋级聘用条件要求,可正常申请岗位晋级。
8.各部门在岗位晋级聘用工作结束后,结合各类各级岗位聘期具体职责,与本部门教职工签订《岗位说明书》,具体另行通知。
附件:
1.关于印发《江苏科技大学岗位设置与任职条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江科大校[2020]70号).pdf
2.关于印发《江苏科技大学岗位聘用与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江科大校〔2020〕71号).pdf
3.关于印发《江苏科技大学管理岗位职员制聘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江科大校[2020]72号).pdf
江苏科技大学人事处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