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科技大学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二)》要求,现将我校资格复审工作安排告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安排
1.时间:2025年8月11日(周一)上午9:00-11:00
2.地点: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梦溪路2号江苏科技大学梦溪校区A6楼103室
二、资格复审材料清单
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以供核验: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本(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3.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须明确入党时间或预备党员时间(具体到月)。党组织关系在毕业院校的,由其院级党委出具证明;党组织关系在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其他情况的,可由党组织关系所在社区党委或党支部出具证明。
4.主要学生干部证明(符合招聘公告报考条件中“其他条件”第1条的):具有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的,须由校团委或校级学生管理部门(学生工作处(部)、研究生院或研究生工作部等)出具证明;具有院级(含班级正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主要学生干部经历的,须由学院党委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5.工作经历证明(符合招聘公告报考条件中“其他条件”第2条或第3条的):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任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6.身份证明:(1)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毕业生双向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就读学校学生工作处(部)或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出具的研究生应届毕业生证明(须注明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提供由学校出具的课程完成信等相应证明材料。(2)社会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2023、2024年毕业生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的需提供已就业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
应聘人员无法提供上述材料原件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参加后续考试资格。
三、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材料复印件请按第二条中的材料清单顺序放好并装订成册;
2.资格复审须本人携带材料参加,不可委托他人参加;
3.资格复审材料复印件交我校留存;
4.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参加心理测试和面试;
5.应聘人员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主动放弃;
6.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1-84401068(学生处),0511-84401036(人事处)
附件: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pdf
江苏科技大学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