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荣誉感和责任感,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联合开展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我校现开展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选工作。
一、推选范围
(一)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二)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包括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含专职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学校管理人员。
二、推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不断增强办学实力,在本地区乃至全省具有示范作用。廉洁奉公,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规范管理,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和重大负面社会影响的事件。
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推进“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的建设、新闻宣传、人才工作、教学改革、科学研究、招生就业、资助家庭困难学生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优秀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品行高尚,甘于奉献,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情况,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模范带头作用。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情况,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3.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卓著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卓著。
三、推荐指标
我校可推荐先进集体指标1个,先进个人指标1个。
各部门最多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人。
四、推荐评选要求
推荐的优秀教师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在本科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曾获得过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或同级以上表彰的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参加评选。
其他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
五、工作要求
请各部门根据文件(附件1)要求开展推荐工作,拟推荐集体、个人分别将《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材料(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800字以内)、征求意见表(附件4),于2021年7月5日前交至人事处人事科(长山校区行政研发中心319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sk@just.edu.cn,联系电话:051184401036。
附件:
1.《关于开展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57号)
2.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3.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4.征求意见表
人事处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