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

为客观公正评价教职工2025年度工作实绩和综合表现,严格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与激励作用,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省属高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函﹝2026﹞1号)、《江苏科技大学师德和思想政治考核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开展2025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所有在职教职工,包括事业编制、博士后、人事代理、技能型劳务派遣等人员。

1.处级领导干部由党委组织部对其进行考核。

2.辅导员岗位人员(除处级领导干部外),由学生处负责考核。

3.技能型劳务派遣人员、校内借用人员和外籍博士后人员参加考核,不列入所在部门年度考核人员基数。

4.由学校派出访学、学历进修等人员,须参加考核,明确考核档次。

5.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学习等本年度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参加师德和思想政治考核须确定考核档次。

6.本年度在外挂职超过半年的人员,参加考核,列入所在部门考核人员基数,明确考核档次。由江苏省委组织部派出挂职超半年人员,挂职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年度考核不占所在部门优秀人员指标。

7.本年度新进人员,参加考核。师德和思想政治考核须确定考核档次;初次就业且本年度在我校工作不满半年的,或非初次就业且本年度累计工作时间不满半年的,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8.本年度内工作部门变动的人员,由现工作部门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档次,调动前的有关情况,可向原工作部门了解。

9.学校人才交流中心待聘人员或学校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参加考核。

10.学校引进的非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按照引进协议另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2025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包括师德和思想政治考核、年度考核两部分。

(一)师德和思想政治考核包括“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谨治学”、“服务社会”等方面内容。

(二)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其中,师德和思想政治考核结果作为对“德”的评价。各类人员根据岗位性质不同,考核内容各有侧重:

1.教学科研人员侧重考核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岗位目标任务及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教学质量、教学改革、教育效果,发表论文论著、科研项目及成果、培养青年教师、保密工作等。

2.党政管理人员侧重考核政治业务素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计划,管理育人、管理创新、敬业精神、工作能力、工作效率、服务态度、保密工作、廉洁自律情况等。

3.教学教辅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侧重考核完成教学实验和教学辅助工作、实验室建设、设备仪器维护、图书资料、档案管理、爱岗敬业、工作创新、工作效率、服务质量、专业技术水平提升等。

4.工勤人员侧重考核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心、遵守劳动纪律与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技能、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等。

三、考核等级

(一)师德和思想政治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其中,优秀档次的人数不超过本部门参加考核人数的15%,具体指标数以教工部提供为准。结合学校师德和思想政治考核内容与标准,师德表现特别突出,发挥模范和表率作用,具有较好影响的,可评定为“优秀”。凡涉及“师德负面清单”中行为之一的,师德和思想政治考核档次为“不合格”。具体考核内容与标准、“师德负面清单”详见《江苏科技大学师德和思想政治考核实施办法》(江科大委〔2021〕81号)。

(二)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优秀档次的人数不超过本部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8%(向下取整),各学院确定优秀档次时应向一线教师岗位倾斜,管理岗位优秀人员比例不能超过本学院管理岗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8%。具体指标数以人事处提供为准。具体考核标准,详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

(三)根据《江苏科技大学年度综合考核办法》(江科大委﹝2024﹞48号)文件精神,对于学校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为“第一等次”的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增加5%,具体优秀人数另行通知。

(四)师德和思想政治考核优秀者,年度考核可优先推荐为优秀;师德和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五)教职工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当年,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六)教职工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

四、考核程序

1.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成立部门师德和思想政治考核组、年度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担任。

2.各部门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相关考核文件精神。

3.被考核人对全年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主要情况进行总结、述职,其中“德”的部分请对照师德和思想政治考核内容与标准进行总结,并填写《江苏科技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4.部门师德和思想政治考核组、年度考核工作小组通过多种形式,全面摸排被考核人综合情况;在充分结合个人述职、学生评议、同事互评意见的基础上开展综合评定,明确考核意见与考核档次。同时,各工作小组需切实履行审核职责,对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的基本信息、德能勤绩廉等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内容,开展细致全面的核对审查。

5.考核结果须在部门公开场合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后,各部门将考核结果汇总报送学校相关部门。

7.学校相关部门根据考核文件精神,审定各部门考核结果。

8.年度考核结果报送主管部门审批。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岗位、职务、职员等级、工资和评定职称、奖励以及解除聘用合同等的依据。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45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材料填写及报送要求

1.考核材料归入个人人事档案。教职工应按照考核表格填写与打印要求,填写、打印相应表格,不得改动版面整体布局,并双面打印。若不符合要求,退回修改。

2.考核结果经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个人考核登记表和考核汇总表电子和纸质版请于2026年3月6日前报送学校相关部门。其中,师德和思想政治考核结果汇总表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年度教职工考核登记表和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报送人事处。

联系电话:84401866(教工部)、84401036(人事处)。

3.相关表格请从人事处网站下载,各部门根据要求分别组织考核工作。

4.其他未尽事宜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zip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