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江苏科技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江科大校﹝2015﹞7号)、《江苏科技大学聘期考核办法》(江科大校﹝2016﹞31号)和《江苏科技大学教学科研岗位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江科大校﹝2016﹞180号)精神,现开展2016-2018聘期考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按照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实施范围,与学校签订2016-2018聘期聘用合同的全体在岗人员。
二、考核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聘期考核的内容、组织、程序、合格标准、等次以及结果运用,依据“江科大校﹝2016﹞31号”(附件1)和“江科大校﹝2016﹞180号”(附件2),结合学校规定的各级各类岗位基本岗位职责、学校(学院)与教职工签订的《岗位任务书》、学院制订的具体职责任务要求等开展。
四、考核工作相关要求
1.各学院(所)、校区,后勤集团、资产经营公司、图书馆等部门分别成立由单位党政领导和有关专家组成的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不少于5人);其他机关、教辅部门由全体部门领导组成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人员的聘期考核工作。
2.优秀等次人员数不超过本部门参加考核人数的15%,其中各学院(所)、校区用于教学科研和实验岗位人员的优秀指标应不低于本部门优秀指标总数的90%。
3.对于未达到“江科大校﹝2016﹞180号”第(四)和第(五)条款要求的副高级及以上教师科研岗位人员,其所聘岗位等级相应下调一个等级。
4.对于五、六级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五、六、七、八级管理岗位,聘期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人员,不能直接续聘,须重新参加新一轮同级岗位的晋级评审,通过评审的可续聘原等级岗位,未通过评审的其所聘岗位等级相应下调一个等级。
5. 2016-2018聘期考核工作涉及的论文、论著和科研项目等工作业绩均指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所取得的。开展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工作时,相关业绩应与现聘岗位所在学科一致,与所在学科无关材料不予考虑。
6.各级各类考核工作组织成员在聘期考核工作中凡涉及本人或直系亲属等需回避情形的,相关人员须主动回避。
7.聘期考核工作中出现的个人申诉,由所在部门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受理,处理结果及申诉材料报人事处备案,特殊情况提交学校审议。个人申诉须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对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申诉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有意诬告者,将严肃处理。
8.聘期考核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监督。
五、进度安排
1.部门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名单请于2019年11月13日前报人事处审核备案,须明确组长和秘书,秘书承担材料员工作。
2.各部门组织教职工填写聘期考核表(附件3),开展相应岗位聘期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请于11月29日前报送人事处审核。
附件:
1.《江苏科技大学聘期考核办法》(江科大校〔2016〕31号);
2.《江苏科技大学教学科研岗位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江科大校〔2016〕180号);
3.2016-2018聘期考核工作相关表格。
江苏科技大学人事处
2019年11月8日